
进入暑假已有一段时间
根据近期校外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
市教育局温馨提醒
请全市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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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充实、有意义的假期,我们特向您致信,诚挚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
1.理性看待校外培训。请家长朋友们不要把假期变成“第三学期”,过度依赖或强迫孩子参加校外补习。孩子确有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的,请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合规机构。合规机构应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2.认准资质选择校外培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一扫”下方“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或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机构信息,实现资质、教师、课程一键核验办学资质。送孩子培训前,请务必实地查看办学场地,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灭火器材齐全、视频监控设施完善。同时,叮嘱孩子注意往返路途交通安全。无证机构在消防安全、教师资质、资金监管等方面均缺乏保障,请自觉远离。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点击复制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VwR1Yv_gfnU-1SypzeVQ查看)
3.坚决抵制违规学科类培训。请广大家长朋友自觉抵制以下变相违规培训行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自习”“思维素养”“研学旅行”“素质拓展”“夏令营”“AI自习室”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违规培训往往存在教学资质不全、场地安全隐患大、虚假宣传、退费纠纷频发等风险,不仅无法保证教学质量,更可能危及孩子的身心安全和您的资金安全。
4.规范签订合同和缴费。支付费用前请务必签订合同,推荐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逐条审阅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责,特别是收费、退费等事宜,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保障消费权益。切勿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总额勿超5000元,警惕“优惠”“赠送”等营销陷阱。请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平台选课和缴费,坚决不向任何个人账户或机构私下账户转账。
5.优先选择“先学后付”。建议优先选择支持“先学后付”支付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该模式遵循“先上课、后缴费;不上课、不缴费”原则,可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或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实现0元下单、一课一结,从源头避免“卷款跑路”“退费难”风险。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行为,请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各镇街联系电话见文后表格)。教育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8日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向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1.取得办学资质后方可开展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六条规定,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严禁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设置障碍物,严禁擅自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从业人员入职前资格审查和入职后定期审查工作,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违规招用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
3.落实资金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监督、财务清算等方面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要求。对于预收费所得资金,作为负债管理,严禁提前确认收入,且须用于机构的办学,包括支付教师工资薪酬、场地租金、购买设备和教材等,不得用于投资理财或其他店铺扩张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4.规范收取培训费用。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推荐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接受家长合理退费的要求。鼓励使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推动从“预收费”逐步向“先学后付”收费模式转变。
5.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6.落实广告宣传要求。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培训广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杜绝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7.规范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和校外教育培训“一码通”(简称“一码通”)。落实教育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全国平台应用和管理工作。在公示栏、收费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一码通”相关海报,宣传引导报名的家长学生使用全国平台和“一码通”,通过官方途径开展在线选课、支付、退费等服务。
请全市校外培训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诚信经营,规范办学。我市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公布查处案例。
东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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